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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飲業三方合伙經營合同
甲方:貴州絳都堂黔滿香飲食文化有限公司?????
法定代表人:XXX?? 身份證號碼:522227197XXXXX4457
乙方: ?????? 身份證號碼:
丙方:???? ???身份證號碼:
甲、乙、丙三方經友好協商,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:
第一條 合作宗旨
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,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經營管理,創造勞動成果,分享經濟利益。
第二條 合作名稱 、主要經營地、法人:
合作經營的店名為:絳都堂·黔滿香牛肉粉 XXX分店
經營場所位于:??貴陽市 XXXXXXXXX 路口
法人:X 暉
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
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,范圍包括牛肉、羊肉、粉、面、油制品銷售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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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條 合作期限
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后,視為終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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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 出資額、方式、期限
1.甲方以核心技術和現金方式出資,計人民幣__?? ?元(人民幣大寫:XX萬圓整),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;
2、乙方以_現金_方式出資,計人民幣300000.00元(人民幣大寫:叁拾萬圓整),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;
3、丙方以_現金_方式出資,計人民幣300000.00元(人民幣大寫:叁拾萬圓整),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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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合作人乙方、丙方的出資,于__2018_年_11_月_ 22_日以前交齊,匯到銀行卡上,卡和密碼由甲、乙、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,使用股份資金時,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。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。甲方的實際出資費用待店面完善相關實體經營手續后,一并結算,多退少補。
5、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? ???元(人民幣大寫__XXX萬圓整_ _)。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,不得隨意請求分割,合作終止后,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,協議終止五天后予以返還。
第六條 盈余、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
1、盈余分配:除去經營成本、日常開支、工資(含加班)、獎金、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,即合作創收盈余,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,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,按比例分配。
2、債務承擔: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,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,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,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,按比例承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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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
???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。
第八條 入資、退資、出資的轉讓
(一)入資
1. 新合作人入資,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;
2.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;
3.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,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,承擔同等責任;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。
(二)退資
1. 自愿退資。在經營期限內,有下列情形之一時,合作人在二年后可以退資:
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;
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;
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。
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,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。
2. 當然退資。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當然退資:
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;
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;
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;
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。
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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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除名退資。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,可以決議將其除名:
①未履行出資義務;
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;
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;
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。
?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。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,除名生效,被除名人不再享有退資資格。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,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,向人民法院起訴。
合作人退資后,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。
(三) 出資的轉讓
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。在同等條件下,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。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,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,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。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,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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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
(一)合作人的權利:
?1.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、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,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、乙、丙三方共同決定;
?2.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;
?3.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,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;
?4.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。
(二)合作人的義務:
??1.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;
??2.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;
??3.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。
第十條 禁止行為
(一)本合作為甲方提供核心技術合作,未經甲方合作人同意,禁止其它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;如其業務已經獲得利益應歸全體合作人,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;
(二) 除甲方合作人外,禁止其它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;
(三)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,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;
(四)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。
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
(一)在退資的情況下,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,也可以選擇、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;
(二)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,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,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,繼續經營;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,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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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
(一)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:
1. 合作期限屆滿;
2.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;
3.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;
4.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;
5. 被依法撤銷;
6. 出現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。
(二)合作的清算:
1.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,并通知債權人;
2.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,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、會計師等第三人,擔任清算人。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,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。
3.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,按下列順序清償: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;合作所欠稅款;合作的債務;返還合作人的出資。
4. 清償后如有剩余,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。
5.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,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,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。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,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,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,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。
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
(一)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,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;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,按退伙處理;
(二)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,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,可按退資處理,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;
(三)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,其行為無效,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,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;
(四)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《合作企業法》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,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;
(五)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、第十條第(一)(二)項規定,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,對勸阻不聽者,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。
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
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,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,如協商不成,提交有裁判決定權的人民法院裁決。裁決是終局的,對各方均有約束力。
第十五條 其他
(一) 經協商一致,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;補充、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,以補充、修改后的內容為準;
(二)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;
(三)本協議一式肆份,合作人各執壹份,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;
(四)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、蓋章后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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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 全體合作人簽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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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約時間:_年_月_日??????????????????簽約時間:____年___月___日